新天然气:-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4,090,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7%;本次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后,明再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0,6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9.07%,占公司总股本的11.94%。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先生的通知,获悉明再远先生将其持有的12,75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并将其质押给银河证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24年9月25日,明再远先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了股份质押手续,将其持有的12,75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银河证券,具体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明再远 | 是 | 12,750,000 | 否 | 否 | 2024年9月25日 | 2026年9月24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2 | 3.01 | 个人投资、融资需求 |
合计 | 12,750,000 | - | - | - | - | - | 7.32 | 3.01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 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 明再远 |
本次解质股份(股) | 12,75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7.32%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3.01% |
解质时间 | 2026年9月24日 |
持股数量(股) | 174,090,367 |
持股比例 | 41.07%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50,600,0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9.07%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1.94% |
如明再远先生未来进行股份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上表中明再远先生的“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及解质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
明再远 | 174,090,367 | 41.07 | 53,850,000 | 50,600,000 | 29.07 | 11.94 | 0 | 0 | 47,793,365 | 0 |
合计 | 174,090,367 | 41.07 | 53,850,000 | 50,600,000 | 29.07 | 11.94 | 0 | 0 | 47,793,365 | 0 |
四、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先生未来半年及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自筹资金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控股股东须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