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金辰股份(603396)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797号文《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7,788,3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755,281.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7】39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419号文《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20,548股,每股发行价格3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74.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021,151.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978,823.1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1】110Z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年度,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480.04万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0,078.80万元,含利息收入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135.01万元;(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银行定期存款、理财产品)5,000.00万元。扣除进行现金管理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7,135.0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7年10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9年12月5日,公司由拟发行可转债聘请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1月8日,本公司及兴业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项目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新开立账户仅用于2019年12月变更后新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

备”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此同时,公司及兴业证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承接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3月8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11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余额(元)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42601010010014925965,248,517.30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298681138039101,098,166.18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210501685001000020683,653,924.17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07090003292004014091,264,204.08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811290101140079220685,327.20
合计171,350,138.93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银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购买金额赎回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结构性存款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50,000,000.00100,000,000.00100,000,000.0050,000,000.00
定期银行存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60,000,000.0030,000,000.009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30,000,000.00-3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100,000,000.00200,000,000.00300,000,000.00-
合计240,000,000.00330,000,000.00520,000,000.0050,000,000.0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

况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34,573.34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履行完毕而终止。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2年7月20日,公司注销了上述账户,转出结余资金7,137,362.74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诺”)作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位于江苏省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1号综合厂房二为实施地点,同时该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9,673.4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480.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936.7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078.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1.44%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Q4系列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12,637.7712,637.7712,637.7713,620.20982.43107.77%2022年1月167,486.30
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5,2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9,837.76101.04101.04101.04-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5,200.005,200.005,200.00284.034,555.16-644.8487.60%[注]2022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14,936.7214,936.722,383.054,885.01-10,051.7132.70%2023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

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 PECVD设备项目26,297.8826,297.8826,297.8813,942.7216,517.34-9,780.5462.81%2023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0,500.0010,500.0010,500.002,870.2410,400.05-99.9599.05%不适用[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69,673.4169,673.4169,673.4119,480.0450,078.80-19,594.6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Q4系列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原计划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入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经全部完成承诺的投资总额12,637.77万元。项目已结项。 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原计划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入使用,2022年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完成验收结题,比计划结题时间延迟了3个月,主要是部分研发用设备采购时间延后所致。 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及“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除此之外,原项目技术方案、投资方向等内容不变。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经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和2018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由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666号,实施主体由辽宁金辰自动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虎丘区建林陆666号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淞苇路 1688 号 B 栋。经公司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及资金投资项目增加事实主体并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金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为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新增江苏省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1号综合厂房二为实施地点。

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新增江苏省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1号综合厂房二为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审慎论证,公司将“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两个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至新募投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以上议案已同时经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金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79.6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7年12月已置换完毕。2021年8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5.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1年12月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度,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3,000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34,573.34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

理专户注销事项,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履行完毕而终止。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2年7月20日,公司注销了上述账户,转出结余资金7,137,362.74元。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