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4,844,712股(含34,844,712股)调整为不超过34,819,647股(含34,819,647股)。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4,844,712股(含34,844,712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四名激励对象林於辰、华锡锋、李华超、李翔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55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完成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毕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6,149,042股变更为116,065,49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4,819,647股(含34,819,647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