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5-09  金辰股份(603396)公司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583财保1664号之一],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3财保

号]、[(2025)辽0803财保

号],并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苏0583财保1664号之一”,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530,750元,该账户只能进,不能出;若账户资金超过2,530,750元,超过部分被申请人可以使用”;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3财保

号”,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4,385,840.81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3财保

号”,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57,984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经公司核实,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序号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实际冻结金额(元)
1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7218一般账户2,530,750.00
2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1034一般账户30,443,824.81
合计32,974,574.81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近日收到苏州智慧谷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起诉状》及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583财保1664号之一],苏州智慧谷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付货款2,43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95,750元(以2,43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时长报价利率的

1.95倍自2024年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事宜,苏州智慧谷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根据其申请的诉前保全,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

、公司近日收到苏州特易鑫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及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3财保

号],苏州特易鑫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为: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付合同价款24,531,793.8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160,000元;(

)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事宜,苏州特易鑫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向营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根据其申请的诉前保全,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

、公司近日收到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3财保

号],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事宜,苏州智慧谷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向营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根据其申请的诉前保全,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力求妥善处理此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目前,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金额为32,974,574.8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且上述账户并不是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银行账户,本次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