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豪安”)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已实际为内蒙豪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拓宽业务发展资金来源,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内蒙豪安拟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系列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远东租赁给予内蒙豪安不超过1亿元融资租赁授信额度,租赁物为单晶炉,出租人远东租赁,承租人内蒙豪安,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应远东租赁要求,须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担保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二)担保情况
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内蒙豪安依据主合同应向远东租赁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担保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三)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MA0Q4PWC2E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忠安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光伏光电产业园1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锭、多晶硅片、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头尾料、太阳能路灯及其边角料、光伏材料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太阳能光伏项目的开发、咨询、设计、施工和维护;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股东:内蒙豪安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12月末(经审计) | 2022年9月末(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3,781.12 | 114,794.18 |
负债总额 | 61,446.24 | 90,262.05 |
净资产 | 12,334.88 | 24,532.13 |
项目 | 2021年度(经审计) |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80,558.73 | 81,997.98 |
净利润 | 9,151.43 | 12,197.24 |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西昌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612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注册资本:65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远东租赁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四、主要交易内容
1、承租方: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出租方: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单晶炉
4、融资金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即出租方向承租方购买价值不超过1亿元的固定资产,再将该资产租赁给承租方,承租方定期支付租金,并以协议约定的留购价格到期回购该资产。
6、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7、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公司将按照实际业务需要签订单笔租赁合同。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子公司内蒙豪安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内蒙豪安与远东租赁开展合作,能够增加经营资金供给,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本次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此,董事会同意内蒙豪安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拓宽业务发展资金来源。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3.3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