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11号───────────────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材料及回复,1)2023年5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转让美奇林100%股权的议案;2)2020-2022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992.01万元、-13,807.72万元和-22,907.75万元,2021年及2022年亏损主要系传统玩具业下游需求量下降;3)根据交易对方承诺,豪安能源2022年度至2025年度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4,000万元、16,000万元、18,000万元和20,000万元,
2022年度豪安能源的净利润为13,141.72万元,较预测值低6.12%。
请发行人说明:(1)玩具业务的后续安排及最新进展,玩具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2)结合豪安能源2022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收购定价公允性及确认大额商誉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商誉大幅减值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及回复,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7.15亿元用于“10,000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原材料来源于废硅
料。
请发行人说明:“10,000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原材料的来源情况,是否足以保障该项目的长期运行,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