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前2天以专人送达、邮件、微信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志远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12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复。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