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9  沐邦高科(603398)公司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项目” 1.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号),公司向1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91,007,01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15.58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17,889,324.8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01,750,948.91元,其中计入股本91,007,017.00元,计入资本公积1,310,743,931.91元。

该等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7日出具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007,017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单位: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项目980,000.000.00585,000,000.00465,000,000.00
10,000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715,191,100.00715,000,000.00572,889,324.86
补充流动资金406.000.000.00406,000,000.00363,861,624.05
合计2,101,191,100.001,706,000,000.001,401,750,948.91

截至2024年2月26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333.1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4,197.0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公司募投项目“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项目”资金使用周期较长,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公司拟使用 1.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