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6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7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86%,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拓宽业务发展资金来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9,400万元,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豪安能源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52874130F
注册资本:43364.1524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志远
成立日期:2023年8月18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东阳大道1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玩具销售,玩具制造,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制造,服装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铸造机械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12月末(经审计) | 2024年3月末(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57,528.86 | 575,639.13 |
负债总额 | 383,285.36 | 364,552.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4,456.22 | 211,360.49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65,402.58 | 34,624.59 |
净利润 | 2,828.83 | -3,270.82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债务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担保金额:9,4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4亿元(含
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4.8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