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志远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