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银行账户冻结情况概述
近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冻结金额(元) | 账户性质 | 执行法院 |
广西沐邦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20************52 | 66,951.64 | 一般户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东支行 | 36*************147 | 1,235.78 | 一般户 | ||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60**************200 | 896,814.82 | 一般户 | ||
中国银行梧州分行营业部 | 62********17 | 142,723.55 | 一般户 | ||
桂林银行梧州科技支行 | 66**************13 | 159.10 | 一般户 | ||
桂林银行梧州河西支行 | 66***************54 | 35.13 | 一般户 | ||
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 45**************28 | 10.23 | 一般户 | ||
广西北部湾银行梧州分行 | 80*************01 | 40.01 | 一般户 | ||
浦发银行桂林分行 | 41**************19 | 95.05 | 一般户 | ||
合计 | 1,108,065.31 |
二、银行账户冻结原因
经公司自查,本次公司账户被冻结,原因主要系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江松”)申请的案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执行人:无锡江松;
2、被执行人:广西沐邦;
3、冻结文案号:(2025)苏0214执289号。
申请执行人无锡江松与沐邦高科、广西沐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4)苏0214诉前调书27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广西沐邦银行存款。
三、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为相关方采取的案件执行措施,目前公司累计已冻结金额7,045.81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46%,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净资产的3.70%,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的
24.72%。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降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妥善处理账户冻结事宜,减少对公司的影响,最大程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