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3009号),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杉杉控股立案。杉杉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的控股股东、公司大股东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石”)的实际控制方,宁波炬泰持有公司33.52%股份,上海钢石持有公司10.32%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3.84%股份。立案调查期间,杉杉控股及相关人员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