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曾冬吉先生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经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为9.32元/股,总回购款金额为1,677,600元。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2.2万份予以注销。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高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高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高明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发起,3名委员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卢妙丽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意见: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管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