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为2,160,000股,行权期为2023年6月2日至2024年6月1日,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3年7月5日至2024年6月1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2024年6月1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份。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现已届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2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5、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首次授予权益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权益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2022年5月31日和2022年6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900,000份股票期权、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600,000股限制性股票。
7、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8、2023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3,500,000份股票期权。
9、2023年5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11人,该11名激励对象全部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240,000股,于当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计50万份股票期权于当日完成注销。
10、2023年7月5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30人,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其余24名激励对象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60,000份,当日为行权起始日。
11、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
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2.2万份予以注销;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合计265.9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共有2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截至2024年6月1日,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023年7月5日至2024年6月1日,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不涉及上市流通事项。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截至2024年6月1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行权。
序号 | 激励对象 | 职位 | 本次可行权的份额(份) |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其已获授数量的比例(%) |
1 |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4人) | 2,160,000 | 0 | 0% |
4、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截至2024年6月1日,公司未因行权事宜导致股本结构发生变动。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截至2024年6月1日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未获得募集资金。
五、本次行权后股份变动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截至2024年6月1日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公司未因行权事宜导致股本结构发生变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