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锂业: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调整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26-039 号公告),公司拟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永杉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步调整原认购协议中的部分条款。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5 月1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 年3 月 23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锦 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 于公司调整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司拟与福 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认购协议》中的部分条款。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
(一)第一条修改内容
1、《认购协议》“(一)认购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其 他协议主要内容”第3 条“认购价格”第一款修改为:“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 易均价的80%。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 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甲方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协议》“(一)认购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其 他协议主要内容”第4 条“认购数量”修改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71,839,080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 万元(含本数)。若 甲方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乙方同意按照本 协议约定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实 际发行的全部股份。”
3、除上述修改外,《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第二条补充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 足之日起生效:
2.1 本次发行及《认购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且本补充协 议获得甲方董事会的批准;
2.2 本次发行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五 次会议,并形成专项意见:公司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永 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旨在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 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