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倩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倩)
本人李倩,作为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关注公司发展,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倩,女,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如下情况: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和7次股东(大)会。
本人2025年度应出席董事会7次,亲自出席7次,无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并审议通过各项议案,未有弃权或反对情况。本人2025年度应出席股东会1次,亲自出席1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 李倩 | 7 | 7 | 0 | 0 | 0 | 1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审计委员会6次,亲自出席6次;应出席战略委员会1次,亲自出席1次。本人对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进行表决,未对报告期内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内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间隙,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上市进展情况等进行交流。在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各方面的要求,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就相关事项进行汇报沟通。本人任职期内现场履职天数8天。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 2025年8月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靳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关于聘任罗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3、关于聘任王新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4、关于聘任吴涛先生为公司CFO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8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11月1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 同意 |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人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8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通过对公司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本次董事会所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通过对公司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中被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公司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涛先生为公司CFO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通过对吴涛先生的职业、学历、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的资格审查,吴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未受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违规处分。公司聘任CFO及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倩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