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霖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和剩余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市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75万份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慈蕴
方福前
张文丽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