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霖家居: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2  建霖家居(6034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3-035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榜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3日,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榜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1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2年1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3、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对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榜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4、2022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1月19日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15、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8、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4.7元(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6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即0.466元/股=209,333,317.39元÷449,092,500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此,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3.386-0.466=12.92元/份。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目前阶段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