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鼎信通讯(603421)公司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信通讯”)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表达意见,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相关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独立董事2名,分别为张广宁先生和张双才先生。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张双才,男,中国国籍,教授、博士导师。曾任河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应用经济学博士生导师、会计学及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生导师、河北大学管理学院业务副院长,保定市政协常委。现为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现任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鼎信通讯独立董事。

2、张广宁,男,中国国籍,金融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现任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董事总经理。曾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软数字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东软飞利浦医疗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现任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鼎信通讯独立

董事。

两位独立董事均拥有履职所需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分别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也不曾为公司或公司下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我们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议案资料,并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公司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所有议案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2022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青岛鼎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鼎信通讯消防安全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且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及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逾期及违规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年度公司持续完善制度与内控体系,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持续有效运行。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指导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和审计委员会的非独立董事委员一起,在公司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及证券部门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形

成工作进度部署。在审计工作进程中,与审计师及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确保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能如期完成。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1、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我们在充分了解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后,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内幕信息保密情况:公司在可能引起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波动事项的各个阶段,都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填报内幕知情人登记表,认真做好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确保所有对外披露信息的及时,公开,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等不当行为,切实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4、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为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我们始终

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双才、张广宁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