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讯: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30.8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 诉讼概况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6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约为30.88万元。现将诉讼案件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韩福成等6名自然人
被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各相当于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的佣金、印花税等合计30.88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原告系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认为被告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其经营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被告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投资损失,理应对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例,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为30.88万元。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