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
大华核字[2023]0011150号 |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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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 1-4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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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 0011150号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股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集友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或集友股份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论。
现将集友股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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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 年12 月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 号”),解释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15号的规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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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15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解释15号的规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已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16号的规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解释16号规定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未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解释16号的规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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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集友股份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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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