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76元/股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7月12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2024 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673,568.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09,390.3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920,939.04元,母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311,623,357.28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集友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7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7月12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02,585,465×0.15)÷524,485,465≈0.14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9-0.14)÷(1+0)≈7.7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7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886,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4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0.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7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443,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