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76,892,319.75元(含税)调整为75,387,819.75元(含税)。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由11,870,000股增加至21,900,000股,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5月20日,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673,568.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09,390.3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920,939.0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11,623,357.28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认购新股等权利。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
本524,485,46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11,870,000股后的基数为512,615,465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6,892,319.75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65.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11,870,000股增加至21,900,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认购新股等权利,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24,485,46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21,900,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502,585,4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75,387,819.7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4.61%,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