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年6月7日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0.5亿元~1亿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1071.5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04%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4,126.99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3.55元/股~4.58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7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2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3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71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24,485,465股的比例为
2.04%,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4.58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1,269,857.4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