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制药: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6-08-28  三力制药(603439)公司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6年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以下统称“捐赠”),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公众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包括货币或实物等形式)赠与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第四条为了回报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响应国家共同富裕的号召,塑造友善的社会风尚,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司应该本着自愿无偿、权责清晰、载体明确、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对外捐赠行为。

(一)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二)权责清晰。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公司及所属企业是捐赠行为的主体,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及所属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三)载体明确。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四)量力而行。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公司及所属企业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能力。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安排对外捐赠。

(五)诚实守信。按照内部程序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严禁发生各类虚假捐赠等有损公司及所属企业形象或可能带来风险的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五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或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以及向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和团体提供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七条对与公司在股份、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决策和管理

第八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第十条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实物资产按捐赠时的账面净值等比例折算为金额计算,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相应审议程序的具体规定为:

(一)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每笔对外捐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提出捐赠申请,按照本制度规定,捐赠申请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等。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部门负责对外年度捐赠预算,接收、汇总各子公司或部门报送的对外捐赠申请,梳理后向相应审批机构提报,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对捐赠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和实施,定期将对外捐赠情况向董事会做出汇报,证券事务部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如需)。

第十三条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财务部门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捐赠情况的支付跟踪,确保捐赠事宜按照预期目标落实。对外捐赠支出实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申报纳税扣除。

第十四条内审法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监督经办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程序执行,禁止随意对外捐赠,管理、规范

和优化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和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