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比特”)董事、副总经理高岩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9,325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4月14日总股本的
0.235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高岩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2,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4月14日总股本的0.0587%,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岩出具的《关于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高岩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69,325 | 0.2350% | IPO前取得:169,325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高岩 | 不超过:42,300股 | 不超过:0.0587% |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42,300股 | 2023/5/15 ~ 2023/11/14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说明:上述减持期间,如遇定期报告窗口期等不得买卖股票的法规限制,则停止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高岩做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岩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吉比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吉比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吉比特股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吉比特股票数量占本人离职时所持有吉比特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于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吉比特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高岩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高岩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