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1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比特”)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卢竑岩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29,475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4月14日总股本的30.025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卢竑岩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4月14日总股本的2.776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4月14日总股本的
1.9434%,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控股股东IPO相关承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卢竑岩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卢竑岩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21,629,475 | 30.0251% | IPO前取得:21,629,475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 数量(股) | 计划减持 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 拟减持 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卢竑岩
卢竑岩 | 不超过:2,000,000股 | 不超过:2.776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400,000股 | 2023/5/15 ~ 2023/11/14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说明:
1.卢竑岩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4月14日总股本的2.776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4月14日总股本的1.9434%,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控股股东IPO相关承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3.上述减持期间,如遇定期报告窗口期等不得买卖股票的法规限制,则停止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卢竑岩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卢竑岩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吉比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吉比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吉比特股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吉比特股票数量占本人离职时所持有吉比特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于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吉比特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卢竑岩承诺:本人持有的吉比特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无减持意向,如在上述期限之外本人拟减持吉比特股份的(须本人届时仍为持有吉比特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吉比特,并积极配合吉比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卢竑岩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卢竑岩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