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2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提高公司ESG治理水平,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战略委员会增加监督用户隐私及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职能。
修订后的工作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二)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颁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工作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三)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颁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工作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三、备查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