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艺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501,185.66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216,083,908.4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914,161,216.48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72,041,1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284,800股后,以71,756,301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3,512,60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1-9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84,800股,已支付总金额为52,171,62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分红)合计预计为466,415,956.50元(含税),占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0.94%;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分红)及回购金额合计预计为518,587,585.50元(含税),占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8.87%。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