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 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的通知,中贝集团已获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1223 号)(以 下简称“《无异议函》”),中贝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 合上交所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在《无异议函》中就有 关事项明确如下:
中贝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 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中贝集团应在 《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 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无 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中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3,518,8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8%。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密切关注中贝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 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