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设股份:关于收到副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副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漆贵荣先生《关于提议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副董事长漆贵荣先生(根据《公司章程》,现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2、提议时间:2024年6月1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副董事长漆贵荣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
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具体回购数量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漆贵荣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漆贵荣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漆贵荣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