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语筑: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语筑”“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