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农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6  巨星农牧(6034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3-072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经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093,443.00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102,102.00元
2第十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506,093,443.00元。股份总数506,093,4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506,102,102.00元。股份总数506,102,1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3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4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员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5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事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事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6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7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8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9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公告,并承诺在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公告,并承诺在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0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知。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11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12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积极作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董事应当履行以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三)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四)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 六)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在公司董事会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明确披露投票意向的原因、依据、改进建议或者措施; 七)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和媒体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不熟悉为由推卸责任; 八)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认真阅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对财务会计报告有疑问的,应当主动调查或者要求董事会补充提供所需
的资料或者信息; 十)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的违规行为,支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十一)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13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14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5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16第一百〇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第一百〇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限尚未届满的; 十)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
独立董事的人员; 十一)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17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18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述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约定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判断是否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约定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判断是否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20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
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或传真方式召开。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或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21第一百三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二十九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行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2第一百四十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第 四)项、第 五)项、第 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23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 劳动)合同规定。
24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董事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董事
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25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
九) 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 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26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3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三)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27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3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3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28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可以设副主席。 …
29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在将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A股股东表决结果。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在将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述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A股股东表决结果。
30第二百〇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〇八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二百〇八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〇七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