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农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查股网  2023-12-23  巨星农牧(603477)公司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和尽责求实的精神,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发行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巨星集团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公司与控股股东巨星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22日

独立董事: 章模英 刘亚西 邹雪梅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