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农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3-23  巨星农牧(603477)公司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模英)

作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各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章模英:女,汉族,1968年出生,EMBA学历,教授级高工。历任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2003年至今任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与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我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我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应出席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参会以现场方式参会委托出席缺席应出席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参会以现场方式参会委托出席缺席
章模英111147004404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提名委员会、7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利润分配、年度筹融资计划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听取和吸纳了独立董事对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出的相关建议,已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3年,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同时,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我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除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还重点在募投项目管理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亲自前往德昌巨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开展现场考察和调研访谈,指导公司筹备和实施募投项目开放日活动,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和有序推进募投项目。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章模英

2024年3月22日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亚西)作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各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刘亚西:男,汉族,198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10年至今任四川农业大学实验室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我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我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应出席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参会以现场方式参会委托出席缺席应出席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参会以现场方式参会委托出席缺席
刘亚西111147004404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听取和吸纳了独立董事对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出的相关建议,已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3年,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同时,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我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除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还重点在投资者交流和上市公司价值传递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参加了巨星农牧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巨星农牧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巨星农牧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有效支持和助力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和提升投资价值。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亚西

2024年3月22日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雪梅)

作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各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邹雪梅:女,汉族,1970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1年至2015年任乐山新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核算负责人,2015年至2017年任乐山市医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至今任四川方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我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我对各次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应出席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参会以现场方式参会委托出席缺席应出席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参会以现场方式参会委托出席缺席
邹雪梅101046004404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年度筹融资计划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听取和吸纳了独立董事对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出的相关建议,已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3年,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同时,定期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我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除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还重点在内部控制、财务审计开展了相关工作,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公司2023年度审计进度沟通会,督促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邹雪梅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