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沃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公告编号:2023-040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
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001,075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2023年5月12日
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2021年1月6日至 2021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2021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4、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1年1月22日为授予日,公司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8,206,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49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年3月22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1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6、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周炳涛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7,000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年10月28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7、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公司董事会审议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后,因存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激励股份,由此引起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化2022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8、2022年2月8日,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32,600股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2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9、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业绩已达成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36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5,45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4156%。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徐秋芳等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和于学东先生因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其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将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合计回购注销3名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7月5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10、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晓莉等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500股和预留授予的周辰等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000股,合计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9,500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10月24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1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顾亿华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000股和预留授予的孙亚等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000股,合计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9,000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3年1月17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
1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3,001,075股限制性股票。
二、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5%。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日为 2021年 3月22日,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3年3月22日届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日为 2022年 2月8日,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3年2月 8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 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净利润增长率超过44%,完成业绩考核目标。 |
4 | 子公司添可智能层面业绩考核: ①以2021年添可智能品牌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添 | ①以2021年添可智能品牌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添可智能品 |
可智能品牌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②以2021年添可智能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添可智能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 牌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25%; ②2021年添可智能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添可智能净利润增长率超过25%。 | |||||
5 | 若各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添可智能层面业绩考核达标,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K)。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合计147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 | ||||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4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001,075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43%。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冷泠 | 董事 | 2,691,600 | 1,345,800 | 50.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2,691,600 | 1,345,800 | 5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 3,310,550 | 1,655,275 | 50.00% | |
合计 | 6,002,150 | 3,001,075 | 50.00%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冷泠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于 2022年5月13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12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01,075股
(三)本次董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数(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352,965 | -3,001,075 | 4,351,89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5,045,398 | 3,001,075 | 568,046,473 |
总计 | 572,398,363 | 0 | 572,398,363 |
注: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已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在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解除限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