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股东丁煜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展鹏科技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丁煜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2111963******** |
住址 | 无锡市滨湖区********** |
公司任职 | 无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丁煜先生原持有公司股份16,068,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丁煜先生发来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丁煜先生于2023年3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6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丁煜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展鹏科技股票的告知函》,丁煜先生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00,000股(其中大宗交易1,400,000股,竞价交易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煜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6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本次权益变动后,丁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99,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
二、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丁煜先生个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前述两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为丁煜先生女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煜先生及其女儿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868,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合计持股比例仍高于5%。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