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韩铁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董事张晟先生、黄阳女士、胡燕女士和陈熹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