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复
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复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经本人自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除贵司已披露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影响贵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展鹏科技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复。
王林江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