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88.83%股权,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青岛硅谷天堂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0日开市起复牌。
2023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3419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
报》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等相关公告。
2024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服务机构,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服务机构,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服务机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披露重组报告书等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披露的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因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同意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