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杨一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62,6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839,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杨一农 | 5%以下股东 | 7,862,673 | 2.69% | IPO前取得:7,862,673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杨一农 | 不超过:5,839,800股 | 不超过:2.00%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839,800股 | 2024/8/15~2024/11/14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杨一农先生作出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自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10%。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以上减持主体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