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作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2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
余海峰:男,汉族,中国国籍,1958年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晟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分公司装配车间副主任、上海盛协自行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自行车》编辑部主编、上海中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自行车》编辑部主编。已退休,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高峰:男,汉族,中国国籍,1975年生,本科学历。历任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苏州东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金螳螂
家装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易筑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咨询顾问、苏州七彩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履职所必要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并在相应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并对各项议案予以充分讨论,独立行使表决权。2022年度,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 ||
余海峰 | 6 | 6 | 6 | 0 | 0 | 否 | 3 |
赵高峰 | 6 | 6 | 4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
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经验,分别从会计、战略、管理等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三) 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多次就公司战略布局、行业动态等内容与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我们履职,保障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59.67万元,交易总额较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额度范围。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仅存在一笔对全资子公司八方电气(波兰)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规。此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履行了必须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经营规模、业绩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公司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整体情况较为熟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约定。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业绩情况、适应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现金流状况,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有关事项是基于公司项目实际发展的需要提出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公司及关键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关键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了公众股东的利益。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监管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坚持规范运作。我们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各自工作细则的要求,合规开展工作,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供了专业建议,帮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十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业绩预告内容与最终经审计业
绩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认真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此外,我们积极参与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贡献力量。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独立董事:余海峰、赵高峰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