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为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翟程 | 021-20262202 |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璐 | 021-20262214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7号),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295,561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932,4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899,907.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4,301.9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055,605.68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1)第074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具本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4月26日,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翟程前往恒为科技进行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查阅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
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的方式,对恒为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代表人对恒为科技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用途 | 银行账号 | 金额(元) |
01 | 上海银行徐汇支行 | 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 | 03004634388 | 9,513,339.91 |
02 | 上海银行徐汇支行 | 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 | 03004633961 | 80,389,266.55 |
03 |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 | 补充流动资金 | 2900000010120100764408 | 8.43 |
合计 | 89,902,614.89 |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
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买卖股票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贯穿辅导。
(五)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八)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恒为科技2022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恒为科技2022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翟 程 范 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