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查股网  2023-12-23  恒为科技(603496)公司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代码:603496)

2023年12月29日

目 录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外部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 7

议案三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9

议案四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10

议案五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议案六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

议案七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 1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鉴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会议议程:

1、 会议签到;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3、 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宣读本次大会各项议案:

非累计投票议案:

1)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外部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3)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累计投票议案:

5)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4、 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5、 推举计票人与监票人,进行现场投票统计;

6、 现场投票表决;

7、 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8、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9、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11、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的考虑,公司拟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修订内容如下: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08,000元,平均每月9,000元。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第一条 为保障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第三条 津贴范围: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08,000元,平均每月9,000元。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

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第七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八条 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职务、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

其发放相关独立董事津贴。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

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

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外部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外部董事工作职责的考虑,公司拟修订《外部董事津贴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津贴范围:公司的外部董事(系指未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非独立董事)。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外部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津贴标准:外部董事津贴为每年108,000元,平均每月9,000元。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部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外部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第一条 为保障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董事

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外部董事,是指未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董事。第三条 津贴范围:公司的外部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外部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第五条 津贴标准: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08,000元,平均每月9,000元。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部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第六条 外部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

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第七条 外部董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八条 外部董事不再担任职务、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

其发放相关外部董事津贴。第九条 外部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

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

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所示:

序号制度名称
1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四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整。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五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选举沈振宇、胡德勇、王翔、严德铭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日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其简历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振宇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2004年起担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12月起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胡德勇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2004年起担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4年12月起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王翔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2003起担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严德铭先生,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就职于上海机械学院、上海工业大学、上海大学、上海银华信息工程公司、上海复旦金仕达计算机公司、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软件对外贸易联盟;2014年1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独立董事。2020年12月30日起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六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选举罗芳、谢美山、张茵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日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其简历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芳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先后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上海华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等职,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起担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2月30日起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谢美山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就职于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2012年9月起担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2月30日起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茵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先后担任通用电气中国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经理、首席信息官等职,通用电气中国-数字化业务创新坊高级运营经理。2021年1月起担任上海葡萄城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2020年12月30日起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七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推举,提议黄琦、顾海东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职日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恒为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琦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2003年起担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4年12月起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主席。

顾海东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上海通信技术中心等公司;2003年起担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工程师、产品经理;2014年12月起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