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http://ddx.gubit.cn  2023-08-15  翔港科技(6034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转债代码:113566 转债简称:翔港转债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3年8月

目 录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说明 ...... 6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7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9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4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A栋2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3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的9:15-15:00。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建军先生

三、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工作人员宣读大会会议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2、审议有关议案:

(1) 审议《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3、就股东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4、选举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5、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

6、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7、休会;

8、合并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9、宣布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12、会议结束。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钰锟、唐珺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翔港科技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1315电话号码:021-20979819*866传真号码:021-58126086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有关会议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者提问的股东请事先向会务组登记,由会务组汇总后,统一交有关人员进行解答。发言股东举手示意后,经主持人许可,也可以即席发言。

四、股东享有充分的发言权。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提问先后顺序安排发言。

五、股东发言时,请首先报告姓名及所持股数,为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在会议期间每位股东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不超过三分钟。

六、股东请勿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在进行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现场投票采用逐项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八、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程序和办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执行。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说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说明如下:

一、现场表决的组织工作设监票人3名,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组成,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当场见证。监票人职责:

1、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

3、统计议案的表决结果。

二、现场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有2项表决内容,每位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签到时领取表决票壹张。

2、本次股东大会之表决内容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打“√”。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议案作废票处理。

3、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的完整性。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场设有投票箱一个,请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次进行投票。

四、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并将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议案一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0,913.91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26,307,190.75元。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1,153,44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28,836.08元(含税),占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

5.51%。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之股票期权部分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经营业绩增长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议案二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独立董事肖作兵先生书面辞职报告,肖作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从即日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务,辞职后,肖作兵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补选陈少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少华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后,由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陈少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少军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陈少军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历任原轻工部处长、原国家经贸委处长、中国光大集团副局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少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