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赵平 | 彭娟 | 陈少军 |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