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关于对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140号
关于对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翔港科技,A股证券代码:603499;
宋钰锟,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年3月21日,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拟以1.5亿元认购深圳市金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10%股权。根据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该交易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公司未随公告披露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也未在公告中明确披露业绩承诺等重要的交易条款。2024年4月8日,公司将该对外投资事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公司迟于2024年4月17日才补充披露业绩承诺相关交易条款等重要信息,以及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综上,公司重大交易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
2.1.6条,第6.1.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宋钰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宋钰锟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