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新林先生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刘新林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金涛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2,295,501股,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新林先生与金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95,50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金涛先生,转让价格11.51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23)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转让给金涛先生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6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前后,转让双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过户前 | 本次股份过户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刘新林 | 12,295,501 | 5.01 | 0 | 0.00 |
金涛 | 0 | 0.00 | 12,295,501 | 5.01 |
注:本次转让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