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由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