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
? 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21,759.03万元
? 交货期限:2025年至工程结束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原利达铁路轨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利达”)签订了若干项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办法》之相关规定披露,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和对方基本情况
(一)合同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原利达签订了《新建西十、哈铁、襄荆、广湛、津潍铁路工程高速扣件集成配套尼龙类部件采购与供应合同书》(合同号:ZLJY-CG-2024-001-1)、《新建西十、襄荆、广湛、津潍铁路工程高速扣件集成配套弹性垫板部件采购与供应合同书》(合同号:ZLJY-CG-2024-003-1)。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原利达铁路轨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荥阳市京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7942516366法定代表人:张军政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铁路轨道扣件系统、轨枕、道岔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厂房、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橡胶制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塑料制品及其原辅材料。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买方:中原利达铁路轨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卖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上述合同总价:人民币21,759.03万元(含税到站)。
2、货款结算与支付:本合同买方不支付卖方订货预付款,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卖方按照要求供应合格物资后,于当月向买方全额开据增值税发票,买方根据现场集成配套情况统一向业主单位开据结算发票,买方收到业主单位该批集成供应物资货款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3、质量保证金:根据买方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扣件系统合同规定,买方在每批货款支付时相应扣除卖方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后,买方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卖方。
4、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
5、供货期限:2025年至工程结束,具体按照项目通知要求。
6、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2、上述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1,759.03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3.96%,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3、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